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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驳回起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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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以后还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对人民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可是,当事人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话,也不存在着被驳回行政诉讼。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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