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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地程序在土地征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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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的程序包括申请、决定书签署、证据保全、执行措施制订、公告和实施强制征收。二、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物等需要拆除的,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公告和强制拆除来实施。因此,土地征收是具有强制性的。

法律分析

一、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1、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作出限期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征收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土地征收是不是强制性的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中强制腾地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土地征收中的强制腾地程序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对被征收人强制腾出土地的一种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在征收前必须进行合法的程序,包括公告、听证等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强制腾地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同时,也应该积极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减少对被征收人的不利影响,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只有在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强制腾地程序才能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土地征收中的强制腾地程序是根据法律对被征收人强制腾出土地的一种程序。合法的程序包括公告、听证等,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应积极与被征收人沟通协商,减少不利影响,并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只有在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强制腾地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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