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级市是正厅级(也称正局级),其所属的区长是正处级(也称正县级)。县处级正职范围: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区)、(区)县、(区)县政协、市各单位,如市、司法局等;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分别由、副,自治区、副,、副,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分别由、副,、副,区长、副区长和、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