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实行“退一赔三”的规定,体现了诚信经营原则。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注意发现的产品问题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商家反馈沟通并保留相应的沟通记录,以便确认产品问题的形成原因和时间等基本信息。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也应特别留意商家对于产品信息告知等特殊约定的内容,如有发现合同内容与其告知信息有误,应及时提出并更正或者保留相应记录,避免以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