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三种情形: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拒不提供财务账目;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一、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以支持。,二、拒不提供财务账目。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需要追加股东,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