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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买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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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父母给子女买房,如只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登记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夫妻买房时,如果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可以先协议处理,会认定产权登记的一方为房屋所有者,另一方可进行补偿。此规定保护了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

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该子女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若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产登记在首付房名下,则可以先达成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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