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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为什么还有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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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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