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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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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合同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上海______公司旗下品牌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t公司 □个人)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公司 t个人)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

  第二章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_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

  2.[保 证 金]: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 _________ 人民币,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经甲方确认乙方未违约,达到约定订单数量 ________ 个, 甲方在二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或以赠品形式退完给乙方。

  3.[授权]:_________A.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授予乙方在互联网上销售本公司旗下代理品牌的经营权,乙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将永久享有甲方公司所有产品的代理权限。

  第三章 供货、订货、换货、指标及货款支付形式

  1.[供货折扣]:_________会员开通后可以以会员进货价格(不含税)供货给乙方。

  2.[货款支付]:_________每次订货乙方必须通过支付宝方式付款给甲方,每天在下午3点以前应支付的,甲方在当天发货,如果超过下午3点的,第2天发货。

  3.缺货处理:_________因每天出货量较大,会造成订单缺货,如订单缺货,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下架商品,到货后通知乙方上架该商品。

  4.退换货管理:_________具体请参照网站售后条例要求执行,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把需调换货品退回甲方。

  a.如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顾客退货,乙方可无条件换货;

  b.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原因,甲方不予换货。

  C.签收后所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换货,退回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建议买家在拍下商品时购买运费险,一般是0.5元或0.8元,购买运费险后,退货风险可由保险公司理赔),换货再寄出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D.签收前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请提醒客户验货签收,签收前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缺少配件等原因,可以直接拒收,客户不承担运费),产品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时转移给买方。

  ______.退换货时乙方应在注明退换货原因,退回商品须三标齐全、内包装袋、购物袋原样退回,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另下架、特价、促销、过季商品除外不可退换。

  ______退回的商品应按不同种类分袋包装,标识清晰,勿放入同一袋中以免混淆,三件以上商品,请写清单,注明商品款号、数量及问题。

  第四章 出租、转让、出售

  本协议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在甲方网站注册用户名转移给第三者使用。当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之出售、转让或其它申请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 代理商奖罚

  A.奖励

  我们对会员进行业绩奖励(以会员价为准)

  1.每月会员进货在2800-3999元的,给予返现1%的奖励。

  2.每月会员进货在4000-7999元的,给予返现1.5%的奖励

  3.每月会员进货在8000-9999元的,给予返现2%的奖励

  4.每月会员进货在1万-1.999万元的,给予返现2.5%的奖励

  5.每月会员进货在2万-2.999万元的,给予返现3%的奖励

  6.每月会员进货在3万-4.999万元的, 给予返现4%的奖励

  7.每月会员进货在5万以上的, 给予返现5%的奖励.

  注:_________返现金额,按照签订合同店铺进行返现,代销商不可与其他店铺合并业绩。

  B.处罚

  1. 签订合同后如店铺签订合同三个月后,没有业绩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退加盟押金的20%.

  2. 连续五个月后每月销售没有达到2个订单的会员,给予取消会员资格,退加盟押金的10%.

  3. 我司为正规的品牌公司,利润一般在20%--500%之间,我们的价格体系为:_________会员价,零售价,最低零售价。本公司不希望看到会员与会员之间存在恶性竞争,卖出的商品必须遵守我公司遵守规定的最低零售价,任何会员不的销售低与最低零售价。发现有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出售的会员第一次给予警告---3天内停止供货,第二次给予记过----7天停止供货,第三次立刻取消代销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第六章 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_________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上海______公司。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

代理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连续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加盟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________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____________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____月________月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加盟合同

  甲 方:万菊江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0xx5

  法 定 代 表 人:万菊江

  邮 政 编 码:330000

  电 话:0791-86255985

  传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邮 政 编 码:335100

  电 话:0793-3271554

  传 真:0793-3271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乙方必须是合法的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的运营团队。

  3、拥有、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 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部门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3、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

  七.诉讼管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八.合同的终止与延续

  合同执行期为 3年,从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菊江

  委托代理人:

  确 认签 署:

  时间:20xx年7月29日

  乙方(盖章): 戈街仂

  法定代表人:戈街仂

  确认签署:江西省南昌市时间:20xx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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