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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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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否则鉴定结论不具有效力:1、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2、该伤残鉴定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做出的伤残鉴定诊断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2、该伤残鉴定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做出的伤残鉴定诊断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1种观点: 1、司法鉴定中心。2、司法鉴定事务所。3、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4、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侦查机关即机关、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代理人(如机关、人民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一、什么是伤残鉴定吗?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二、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或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第2种观点: 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据2006年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的调查,发现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4、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3种观点: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四)选择在受诉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1、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2、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一、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具体等级和赔偿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面部十级伤残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伤残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第2种观点: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1)受伤鉴定委托书;(2)病历: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3)交通事故认定书;(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7)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方法: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人民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自行选择的伤残鉴定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2、该伤残鉴定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做出的伤残鉴定诊断证明。【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我们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所以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的时候,需要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要怎么选择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3、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4、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大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3、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釆集其他相关信息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机关有关部门。4、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去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具体方法如下:1、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2、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3、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申请伤残等级评定;4、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评定机构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二)伤残评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三)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第1种观点: 交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有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例如车祸伤残鉴定、精神障碍伤残鉴定等,这些都是不同的鉴定类别,所需要的鉴定所的资质也不一样,有些鉴定中心只有资格鉴定其中一个。因此,在选择鉴定所时,受害人要根据自身伤情来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受害人也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申请,由其进行委托鉴定。一、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为了保障伤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度,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程序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请问做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机关、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是司法部批准的专门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一般大型医院或者医学院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委托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据2006年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的调查,发现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4、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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